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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

濒危物种保护提升我国国际形象

发布日期:2017-09-25 来源:中国林业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濒危物种履约管理工作实现新发展、新突破,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有效提升了我国国际形象。   5年来,国家濒管办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出台实施了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进出口被许可人分级管理办法,根据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时发布了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和限制贸易野生动物名录。每年受理进出口申请1300多件、核发进出口证书7万-10万份。积极推进鲟鳇鱼生产和贸易注册备案,完成了大鲵养殖单位注册登记等工作。先后发布上海、广东、福建3个自贸区优化野生动植物贸易管理政策措施,完成天津自贸区新政调研。加入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电子审批系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联网核销系统、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初步建成并运行。 

 

  5年来,我国参加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第十六、第十七次缔约方大会,以及打击野生动植物犯罪、保护大象、雪豹、犀牛、赛加羚羊、穿山甲、石首鱼等系列国际会议。与《公约》秘书处、国际刑警组织、世界海关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等国际组织加强合作,与美、日、韩等近20个国家在林业合作框架下建立了履约合作关系,与欧盟、南非等近10个区域性组织和国家建立了双边履约合作交流机制,积极参与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东盟执法等国际活动,妥善应对象、犀牛、穿山甲、木材等野生动植物非法贩运问题。连续举办非洲、亚洲国家履约管理培训班。港澳台履约交流形成制度化。在《公约》第17次缔约方大会上,我国当选为《公约》常委会副主席国。 

  5年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执法案件中涉及《公约》附录物种的价值核定规定,司法部赋予一批机构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资质,国家濒管办联合司法部制定了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履约司法鉴定体系规划。成立了由林业、农业、公安、海关、工商、质检、海警、邮政、旅游等多部门组成的部门间CITES执法工作协调小组,在全国31个省(区、市) 建立省级履约执法协调小组。建立了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了“国门利剑”“守卫者”“雷霆行动”“清网行动”等一系列专项打击行动和联合执法检查,继续实施对犀牛角、虎骨禁贸禁用政策,暂停象牙及其制品进口,有序关停了国内象牙商业加工和销售活动。2013年-2015年连续3年组织跨国、跨洲打击濒危物种走私犯罪专项执法系列行动——眼镜蛇行动,先后获得《公约》“秘书长表彰证书”和“克拉克·巴文奖”。 

  5年来,国家濒管办先后组织开展了“一带一路”濒危物种贸易监管调研,对象、犀牛、虎、鲨鱼、麝等履约热点物种问题专项研究和重点边境口岸贸易状况研究。连续4次组织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宣传活动,在全国重要国际机场、陆路口岸设立宣传牌、展柜,发放履约宣传材料,联合移动通信公司向赴境外人员发送保护物种手机短信提示。会同海关、外交、旅游、商务、电信等部门赴外举办中国履约边会、中国履约工作展,多次赴非洲国家举办对华人华侨履约宣讲活动。会同海关、森林公安、边防、工商等部门,对一线人员开展监管和执法培训,5年来累计培训各方面人员2万多人次,设立4处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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