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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办事服务

种苗经营者按照种苗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

发布日期:2017-08-24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备案 

  一、项目名称、性质  

  项目名称: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备案 

  性质:非行政许可审批 

  二、办理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办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主席令第35号次修订本)第三十八条:"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 

  (二)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 

  (三)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 

  五、设立分机构申请材料 

  (一)设立分支机构申请表2份; 

  (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核对;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属单位申请的提供单位证明,属个人申请的提供居民身复印件1份(加签章)并出示原件核对; 

  (四)书面委托材料等。 

  六、承办机构 

  柳州市林业种苗站。 

  七、办结时限 

  当日办结。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 

  0772-2803227、2808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