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林业技术推广站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核、体检公告
根据《2017年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7年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核、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
(一)考核人选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确定韦少华等3名同志为考核人选,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考核事项
1.确定为考核对象的考生,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考生,并组织考核事宜。
2.考核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同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综合考核材料,对能否聘用给予考核结论并将考核结果要告知本人。
二、体检
(一)体检人选
考核结束后,柳州市林业技术推广站拟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会同组织实施。
(二)体检时间、地点
由招聘单位组织进入体检的人选到具备三级甲等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具体实施严格按照自治区转发的《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等文件组织实施。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招聘单位主管机关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四)体检须知
1.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应在接到体检通知后的2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招聘单位可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2.考生体检时,须携带一张近期小1寸免冠彩照(照片背面要注明姓名)。不按时参加体检视同自愿放弃体检。
3.参加体检考生在体检当天早上须空腹体检,穿着尽量方便、简单。
4.体检费由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考生自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18号)文件规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用,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5.按医院要求,为了检测结果准确可信,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做好如下体检前的准备:
(1)抽血:抽血前48小时内不饮酒、不暴饮暴食、不剧烈运动。抽血前一晚不吃宵夜,抽血当天早上不吃早餐。
(2)B超:前一晚不吃宵夜,早上不吃早餐,空腹进行。
(3)胸部照片:拍片时需暂除去检查部位的衣扣、佩玉、项链、锁匙、药膏、含有金属的文胸等外物,及需暂除去印有铁油图饰的衣服。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和招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勿做X光检查。
(5)尿液取检注意取中段尿,避免影响检测结果。
6.考生填写体检表时,按要求如实填写“既往病史”栏。如故意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考生自负。
7.考生进行体检时,必须服从相关工作人员的指挥,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擅自离开。体检结束宣布解散后方可离开。
8.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联系。未检完体检项目就擅自离退场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9.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体检资格。
三、其他事项
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体检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附件:2017年柳州市林业技术推广站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围考核和体检人员名单:韦少华、沈斯斯、黄柳芝
柳州市林业技术推广站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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