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统一编制优化市县林业部门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林业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设区市县乡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51号)要求,为实现全区林业系统“同一事项、同一标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办事,针对目前编制优化过程中发现问题,我厅组织研究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单位参考并及时反馈意见。
一、关于同级权力清单不统一问题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体系,除各设区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市县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本行政区域特殊权力事项外,同级同一政府部门的权力事项应当一致,但我区各市、县林业部门之间权力清单仍有较大差异。为推动全区林业部门权力清单规范统一,我厅根据法律法规、自治区级规章规范性文件,参考部分市县权责清单,制定了市、县林业部门权力清单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和建议不列入权力清单事项(见附件1、2)。请各单位认真核对,并再次审核是否有依法行使但未列入权力清单目录事项,请各县级林业部门于9月1日前将反馈意见(填写附件3)报送设区市林业局,设区市林业局汇总后于9月5日前书面报送自治区林业厅,电子版发送至政策法规处邮箱lytzcfg@163.com。
下一步,我厅将组织研究各单位反馈的意见,于9月20日前印发《市、县林业部门权力清单指导目录》。届时,各市、县林业部门权力事项应按我厅印发的指导目录行使行政权力,若与指导目录不一致的,请按照《广西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桂政发〔2016〕72号)向同级编制办公室申请动态调整。
二、关于编制优化统一权力运行流程问题
根据自治区政府提供的最新权力运行流程模版、编制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指南,以及自治区政管办对我厅权力运行流程反馈的修改意见,我厅对前期抽调人员组织编制的市县权力运行流程参考模版作了进一步修改。由于文件较大,请各单位登陆公共邮箱自行下载:gxlyzcfg@163.com(邮箱密码gx123456)。对流程参考模板的修改意见,请按依申请类(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部分其他行政权力等权力类型)和依职权类(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部分其他权力类型)权力事项,分别填写“依申请类权力事项‘放管服’改革意见表”(附件4)、“依职权类权力事项‘放管服’改革意见表”(附件5),并请各县林业局于9月1日前将反馈意见前报送设区市林业局,设区市林业局于9月5日前汇总报送我厅,电子版按前述方式报送。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进一步组织研究论证,按照自治区政府统一部署,发布市县林业部门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参考模版定稿,指导市县逐级上报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由于此前通过QQ群上传的行政处罚事项参考模版全部进行了改动,行政许可类部分事项(林木采伐、林地三项审批、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等)参考模版有变化,其他类别的权力事项参考模版个别有调整,为避免混淆,切实做到标准同一,请各单位务必参照本次发布的权力流程参考模版编制本单位权力运行流程。
(二)行政奖励类事项暂不作统一要求。由于没有列入自治区评选表彰项目等原因,除组织参与国家级评选表彰项目外,我区林业部门行政奖励权力事项普遍未实施,故本次权力清单指导目录及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工作暂不对行政奖励作统一规范,待下一步研究出台林业部门行政奖励实施办法后,再对该类权力事项指导规范。各单位权力清单内如已经列有行政奖励事项的,请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制运行流程;如未列有行政奖励事项的,可暂不列入。
(三)经咨询自治区编办、政管办,受委托实施的权力事项仍在委托单位权责清单内,不列入受托单位权责清单。受委托事项属于依申请类的,由委托单位向同级政管办行文,将委托事项在3.0政务系统调入受托单位办事目录,受托事项的实施清单由委托单位负责制作。
(四)我厅拟于9月下旬根据反馈意见赴市县调研指导,各单位可在反馈意见过程中同时提出存在问题及指导需求,便于下一步调研安排。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联系人:许明,0771-6783733,13978692358;邱承刚,13087918650。
附件:1-1.市、县林业部门权力清单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除行政处罚外)
1-2.市、县林业部门权力清单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行政处罚)
2.建议不列入权力清单事项目录
3.权力清单指导目录反馈意见表
4.依申请类权力事项“放管服”改革意见表
5.依职权类权力事项实施清单反馈意见表
2017年8月25日